(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党支部对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支部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应主动抓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本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责任落实情况和重要工作主动过问、及时处理。
3.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专班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4.抓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其中每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
5.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网络安全,掌握网上舆论工作主动权。
6.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7.做好文化体育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加强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提高意识形态工作凝聚力和影响力。
8.各部门应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本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评价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支部定期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工作,一般每半年一次,安排在6月中旬前和12月中旬前进行专题报告。
2.如遇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支部随时向上级组织报告并提出建议、意见。
3.支部应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组织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将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支部应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统筹兼顾,常抓不懈。
2.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单位应把当前意识形态工作形势、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应对策略等内容作为分析研判重点,做到全覆盖、一盘棋。
4.应在本单位定期通报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情况,一般每年不少于2次,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四)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按照上级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项目、内容和标准实施检查考核。
2.支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意识形态检查考核工作,与述责述廉相结合,纳入全局年度绩效目标考核。
3.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自查自评。支部每季度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年底开展一次全面考评,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
4.检查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局党委。